近段时间科技公司的裁员浪潮让不少人受到严重影响,尤其是对持 H1b 签证在美工作的人士来说,一旦不幸失去工作,在美的合法身份也会面临危机。那幺如果真的失去工作,不管是被裁员还是自愿离职,下一步该怎么办呢?USCIS 近日就发布了一份提醒,为希望继续留在美国的 H1b 签证人士提供了一些选择。
60 天“宽限期” Grace Period当前政策允许身份为 E-1、E-2、E-3、H-1B、H-1B1、L-1、O-1 或 TN 类别的人士及其受抚养人,在停止雇佣关系后的连续 60 日里继续保持合法身份,或直到授权身份有效期结束,二者以更短为主。在此宽限期间,如果新雇主及时代表他们提交延长居留请求的请愿书,例如,H-1B 身份人士的 H-1B 雇主变更申请,那幺他们就可以继续保持其身份。
或者如果及时提交更改为新非移民身份(例如 B-2 访客非移民身份)或调整身份的申请,那幺申请人可以在授权逗留期间继续留在美国。无法及时提交身份变更申请的人士,或找不到及时为其提交雇主变更申请的新雇主,可能会被要求在宽限期结束时离开美国。
转移至新雇主的“流动规则”“流动规则”允许目前处于 H-1B 身份的人士在雇主向 USCIS 正确提交新的 H-1B 申请后立即开始为新雇主工作,无需等待申请获得批准。
此外,提交了身份调整申请(I-485 表格)至少 180 天,以及提交了有效移民签证申请(I-140 表格)的人士,可以将相关移民签证申请转移至相同的或新的雇主,新雇主需要为相似或相同职业分类。
改变身份状态外籍劳工可以使用 60 天的宽限期申请更改其非移民身份,可更改的身份包括配偶的受抚养人,如 H-4、L-2 等。某些处于受抚养身份的个人可能有资格获得身份附带的就业许可,包括 E-1、E-2、E-3 或 L-1 非移民的配偶。此外,如果满足某些要求,一些 H-1B 劳工的配偶也可能有资格获得工作就业许可。
其他可能的非移民身份选项包括学生身份 (F-1) 或访客身份(B-1 或 B-2)。注意 B-1 和 B-2 身份无法在美工作,某些 F-1 学生可以从事有限的工作。
改变身份状态并寻找新雇主外籍劳工可以使用 60 天的宽限期,以相同或不同的身份寻求新的雇主赞助。例如,L-1 身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获得 TN、E-3 或 H-1B1 类别下的新工作。及时提交身份变更申请将防止申请人在申请被裁定之前出现非法居留。但是在申请待审期间,仅提交此类申请的申请人不得为新雇主工作。如果原来的身份不再有效,这些申请也不会延长原来的就业许可。
调整身份状态一些外籍劳工可能有资格在调整身份申请的同时提交“self-petitioned 自我请求”的移民签证申请。有资格自我申请的移民类别包括 EB-1 杰出人才、EB-2 国家利益豁免或 EB-5 投资移民。提交待处理调整申请的人士通常有资格留在美国并获得就业授权 (EAD)。
授权逗留期——迫切情形下的工卡已批准的基于就业的移民签证申请人(I-140 表格)的受抚养者,可能有资格获得长达一年的“迫切情形下的工卡 EAD”,如果他们没有可用的移民签证,而且正面对迫不得已的情况。
加急标准有些情况可能允许加快审理,包括申请将身份更改为受抚养人身份并获得就业许可。例如,将身份从 H-1B 更改为 L-2 的申请可能有资格获得加急,以防止严重的经济损失。
离开美国外籍劳工当然也可以选择离开美国。对于非自愿终止就业后选择离开美国的 H-1B 和 O 身份人士,前往其最后居住地的合理交通费用必须由 H-1B 雇主或 O 雇主和 O 申请人承担。
一旦离境,H-1B 持有人可以在其 H-1B 身份的任何剩余期限内寻求美国就业并重新进入美国。如要申请其他类别,申请人可在国外完成申请或请愿进程,并寻求重新进入美国。